提供誘因 鼓勵僱主實施彈性上班安排 (2024.6.19)

議員專欄

本人2024年6月19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就「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議員議案發言,指出去年有調查指顯示,全港近180萬,即約49%打工仔,每周工作超過44小時,當中近54萬人,即44%,每周工時更超過60小時,顯示香港人普遍工作時間長。

為了在職人士身心健康,保持對工作的熱忱,做到工作與生活平衡,社會上都希望僱主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包括彈性上班安排。而隨著時代發展,電子通訊科技高速發展,逐漸有愈來愈多的企業和工種可以具備條件實行,特別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盡量減少人群聚集和接觸的情況下,更加快了相關發展。

在香港,目前只有勞工處設有好僱主約章,鼓勵僱主實施不同形式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雖然有僱主實行法例以外的一些相關友善措施,採取彈性上班安排或容許帶同子女一起上班,以及更長的侍產假等,但情況不多,只屬九牛一毛。為了讓企業和機構推動更多家庭友善政策,特別是彈性工作制度,當局應主動讓僱主了解更多有關制度對勞僱之間的好處,以及世界在新的工作模式上的發展趨勢等。

此外,建議政府考慮透過稅務優惠鼓勵企業提供靈活的彈性工作時間安排,以及研究其可行性。作為稅務優惠政策的一部分,靈活的工作安排,真正做到work-life balance,提高生產力和滿足感,使企業減少成本和提高競爭力。另一方面,對資源和人力都較缺乏的中小企而言,未必能夠符合到實行彈性工作的條件,或只有在能力可控範圍之下盡量安排,以及政府在相關方面的協助,例如盡速增加託兒服務名額及提供更多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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