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港独」歌曲 坚定维护国安(2023年6月9日)
(编注:黄英豪议员2023年6月9日在香港《文汇报》发表专栏文章,以下为全文。)
律政司日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四项与「港独」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非法行为,包括传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散播或展示该首歌曲的旋律、歌词或任何改编版本。禁制令发出后,任何人就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该歌曲。该鼓吹反中乱港的歌曲,煽动暴力,煽动分裂国家,禁制令能有效阻止「港独」讯息传播,正告Google等网络供货商不可再任由歌曲传播,纠正误解,维护国家安全及国歌尊严。
在基本法保障下,市民享受不同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上述歌曲是一首与2019年修例风波有紧密联系的歌曲,目的是呼吁、鼓吹、赞美反中乱港者破坏社会秩序、颠覆政权的行为。这首歌曲带有强烈的政治含义,并非是单纯的言论自由、创作自由的问题。在国际反华势力策动港版「颜色革命」之际,该歌曲起吶喊助威的作用,令反中乱港者的气焰更嚣张,更肆无忌惮地破坏社会安宁,歌曲性质和内容已严重逾越法律界线,律政司申请禁制令有其必要。
消除煽动分裂国家的恶音
如有人不遵守或违反法院发出的禁制令,将会触犯藐视法庭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或监禁。由于本港缺少规管网络供货商的法例,因此律政司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是针对现实情况,堵塞国安漏洞而作出的。禁制令旨在预防犯罪,防止有人煽动暴力、鼓吹「港独」及分裂国家,维护国家安全及国歌尊严。
根据入禀状中提及的32条相关的YouTube影片连结,当中部分连结是位于香港以外地区。目前特区政府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是必须确保有效管理香港境内的网络传播内容。该黑暴歌曲的歌词具有煽动性,主张把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意图煽动他人犯下分裂国家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此外,该「港独」歌曲早前在国际体育赛事上被错误表述为「香港国歌」,同样事件屡禁不止。散播此歌曲,会令人误以为香港特区是独立国家,此举违反了《国歌条例》第七条。律政司申请禁制令禁止公众传播该歌曲,是不容反中乱港讯息继续肆意流传、有效排除国安风险之举,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行动。在禁制令发出后,若Google等平台不将「港独」歌曲下架,其在港员工将被当作涉嫌帮助、导致、促致、煽惑、协助和教唆他人实施或参与违法行为,或会受到检控。
仍须推进二十三条立法
禁制令发出后,政府必须重视执法情况,使法例可以贯彻执行,有效制止该歌曲传播。一般而言,藐视法庭罪要由警务处等部门执法,若特区政府持有高等法院批出的禁制令,并交由警务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负责执行,当留意到网上有相关传播行为,警方可根据网络传播数据寻找散布者,进一步调查或起诉。上月初,律政司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及建议增聘首席政府律师,专门负责检控网络犯罪行为及打击科技罪行和应对科技进步带来的挑战,正好可以应付禁制令生效后的司法工作。
不过,虽然禁制令能有效阻止「港独」讯息传播,却仍然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若要「治本」,特区政府仍须尽快推进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将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等行为清楚订明为刑事罪行,彻底堵塞漏洞,全面保护国家安全,履行特区政府宪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