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意見書CHINESE VERSION ONLY
員工是企業寶貴的資產,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認為負責任的企業應該盡力為員工提供保障,一直以來,商界在強積金方面已有所承擔。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將對企業構成雙重負擔,並不公平。多年來,本會期望政府能夠尋求勞資雙方的平衡,能夠妥善處理有關安排,以勞資雙方均能接受、政府加大支援及承擔力度、企業能有預算有能力負擔為三大考慮原則。
政府提出《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當中,政府為取消強積金而提供的資助額,由最初提出的79億元,增加到了現在的332億元,在資助金額及年期上來看,相較以往的建議,確實是有所優化。
但“條例草案”安排仍然未能解決商界最為憂虑的核心問題,即新的安排建議下,仍然未能讓企業對取消對沖引起的額外成本有所預算,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隨時有機會因負擔不起應付的長服金/遣散費而倒閉。
“條例草案”提出企業每月要額外供款1%入專戶,將來以專戶中的儲備支付取消對沖後的額外負擔。看起來好似企業只需要增加此供款1%的成本可也,但實際上,當真正需要支付長服金/遣散費時,專戶中的儲備遠遠不足以負擔。舉例如下:
A企業於2025年成立,有員工8人,方便計算假設每位均是月薪HK$22,500,10年後A企業因經營困難需遣散4位員工。
10年後A企業專戶中積存的供款總額:
22500 X 1% X 8人X 12個月X 10年=HK$216,000.00
A企業遣散4位員工應付的遣散費:
22500 X 2/3 X 10年X 4人=HK$600,000.00
前50萬,僱主需負擔80%,即負擔HK$400,000.00
後10萬,僱主需負擔85%,即負擔HK$85,000.00
因此,在有政府分擔的情況下,僱主需負擔的遣散費總額仍高達48.5萬元,而專戶中的款項只有21.6萬元。A企業在經營困難的情況下,仍需再額外籌備26.9萬元的資金,才能成功遣散4位員工,這對一個辛苦掙扎在生存邊緣的小企業來講,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未開業需先諗掂執笠」,這將嚴重惡化營商環境,扼殺年輕人的創業意欲,對香港發展百害而無一利。
因此,本會反對《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如果逼於無奈需要接受取消對沖,也應考慮以「大基金池」的運作模式,成立基金,將政府資助款332億元注入當中,再由僱主額外每月多供款1%到基金池。基金池可與外匯基金掛鉤,賺取回報,基金滾存之下,足以支付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對沖所需。由基金池承擔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開支,這樣僱主可以計算經營成本及衡量負擔能力,毋須為此再有額外支出,可減輕經營的壓力,改善營商環境,讓各方人士放心到香港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