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與格魯吉亞自由貿易協定》二月十三日生效
《中國香港與格魯吉亞自由貿易協定》(《協定》)二月十三日生效,為香港出口商及服務提供者進入格魯吉亞市場提供優惠待遇和法律保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說:「《協定》於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簽訂,涵蓋範圍全面,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准入、爭端解決機制等範疇,是香港與高加索地區國家達成的首份自由貿易協定。」
他說:「格魯吉亞是通往高加索地區的門戶,《協定》不單可促進香港與格魯吉亞之間貿易和投資的雙向流動,商界更可借助其帶來的地利,進一步按『一帶一路』倡議開拓高加索地區的機遇。」
邱騰華表示,本屆政府已和十二個經濟體(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格魯吉亞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了三份自貿協定,並與澳洲和馬爾代夫完成自貿協定談判。
他說:「我們會繼續積極尋求與一些與我們有深厚經貿連繫的經濟體,一些具備潛力或位處策略性地位的市場,以及理念相近的貿易夥伴商討締結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擴展我們的全球經貿連繫網絡,為港商及投資者開拓市場,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貿易及投資樞紐的地位。」
貨物貿易方面,格魯吉亞超過百分之九十六的關稅稅目,會隨着《協定》生效而撤銷對香港原產貨物的進口關稅。
至於服務貿易(包括在當地設立商業營運模式提供服務),格魯吉亞的承諾涵蓋香港具有傳統優勢或具發展潛力的服務行業,包括金融服務、電訊服務、各種商業服務、批發及零售服務、仲裁服務、視聽服務、建造及相關工程服務、環境服務、各種運輸服務以及印刷和出版服務。
在非服務行業的投資方面,格魯吉亞承諾給予香港投資者的待遇和其他保障,將不遜於本地投資者所享有的待遇和保障。此承諾可以加強投資者信心,促進香港與格魯吉亞之間的雙向投資流動。
《協定》還包含其他條文,以確保有效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競爭,以及加強環境保護。香港與格魯吉亞亦同意建立一套具透明度的機制,供雙方磋商和解決《協定》下可能出現的爭端。
為協助香港出口商充分利用《協定》下的優惠關稅待遇,工業貿易署(工貿署)今日已發出貿易通告,通知業界有關的優惠產地來源規則和相關規定。有關《協定》的全文及詳細資料,可瀏覽工貿署網頁(www.tid.gov.hk/tc_chi/ita/fta/hkgefta/index.html),而通告可瀏覽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oc/2019/coc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