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其合伙人必须为18至35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申请人及其合伙人必须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没有破产或涉及破产程序 ; ‧将营运之公司必须尚未开业,计划于香港注册; ‧此计划由民政事务局青年发展基金及中出慈善基金资助,如申请人已获其它青年发展基金「创业配对基金」资助机构的资助金,本会将不会接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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